| 1. 護照與簽證的規定
所有進入馬來西亞的人士均須持有受認可進入馬來西亞的各國合法護照,或其他受國際承認的旅行文件。這些文件必須從進入馬來西亞當天後算起,至少有效六個月。
持有不受馬來西亞承認的護照者,須事先向馬駐外國代表處申請一份替代護照的文件以及簽證。
簽證申請可向臨近的馬駐外代表處提出。在沒有馬代表的國家,申請書可呈交臨近的英國最高專員署或大使館。
簽證規定 |
適用於下列國家的國民: |
| 無需簽證 |
愛爾蘭共和國、瑞士、荷蘭、聖馬力諾與列支敦士登 |
入境
不超過三個月
無需簽證 |
英共和聯邦國家:澳洲、拿加大、新西蘭、南非、英國
其他國家: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奧地利、巴林、比利時、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巴西、克羅地亞、古巴、捷克共和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日本、約旦、吉爾吉斯、科威特、黎巴嫩、盧森堡、挪威、阿曼、波蘭、卡塔爾、羅馬尼亞、沙特阿拉伯、南韓、瑞典、斯洛伐克、突尼西亞、土庫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美國、烏拉圭與也門 |
入境
不超過一個月
無需簽證 |
其他英共和聯邦國家(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與斯里蘭卡除外)、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 |
入境不超過
兩個星期無
需簽證 |
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利比亞與敘利亞 |
| 需簽證 |
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日利亞、不丹、中國、緬甸、尼泊爾與台灣 |
需馬政府
先前的核准 |
以色列、塞爾維亞與黑山(門的內哥羅) |
上述以外國家的國民,入境不超過一個月者無需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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